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遂宁市船山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五届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遂宁市船山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区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产业新体系,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市场主体升限纳统
1.对首次纳入统计的批发业企业,纳统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零售业企业,纳统营业额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纳统营业额达到200万元、600万元的,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纳统营业额达到入库标准、纳统营业额超过入库标准100%的,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的个体工商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商贸企业做大规模
2.对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且增速达到40%、年营业额达到2亿元且增速达到30%、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且增速达到20%的批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且增速达到40%、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且增速达到30%、年营业额达到4亿元且增速达到20%的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额达到400万元且增速达到40%、年营业额达到600万元且增速达到30%、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且增速达到20%的住宿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且增速达到40%、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且增速达到30%、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且增速达到20%的餐饮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规模
3.对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且增速达到40%、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且增速达到30%、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且增速达到20%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产销分离
4.支持工业、农业企业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对分离业务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并实现正常运营的,在获得升限纳统激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
5.支持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连锁企业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的运营企业,在获得升限纳统激励的基础上,再按照纳统营业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对将传统门店改造为有引领性的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定制店并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可给予改造费用的20%且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支持消费新场景打造
7.聚焦农商文旅体教康、夜间消费、科技时尚、人工智能、信息消费等新业态、新模式,被商务部门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消费新场景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8.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新开设分支机构。对新开设分支机构且数据在船山区纳统的,餐饮企业单店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住宿企业单店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按5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零售企业单店面积达到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分别按4万元/个、6万元/个、8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
9.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新开设分支机构。对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连锁企业新开设分支机构,且数据在船山区纳统的,单店经营面积达到200平方米,给予3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10.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老字号”等品牌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11.支持企业办展。对举办经商务部门备案、认定的提升船山知名度、影响力的商贸展销活动的,可给予承办主体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贴。
12.支持企业参展。对参加商务部门组织、认可的国家、省级、市级、区级展(节)会活动的市场主体,可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0.5万元、0.4万元、0.2万元一次性补贴。
(十)支持商协会发展
13.对新成立的经商务部门认定符合船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商协会,正常运行一年后,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电商产业发展
14.支持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对成立独立法人的电子商务公司或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线下实体企业,年度电商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5.在船山区开展主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直播带货”等方式开展本地特色产品专场销售,对拓展销售渠道产生显著效果且单场直播交易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按不超过专场总支出30%且总额不超过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16.支持打造电商产业园。对经商务部门认定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电商产业园区(含专业楼宇),年度线上交易总额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低额度向高额度突破的,补足其奖励级差部分。
(十二)支持物流产业发展
17.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对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补足其奖励级差部分。
18.支持船山区内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对在区内开展“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服务的快递配送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可按照0.5元/单、不超过10万元进行补贴。
(十三)支持企业提升统计质量
19.支持企业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对按时按质填报统计数据、规范整理统计资料的统计经办人员,按400元/月/人给予补贴(统计报表200元/月/人、规范化资料整理200元/月/人)。对参加抽样调查的商贸流通市场主体统计经办人员,按400元/季度/人给予补贴。
二、附则
(一)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政策支持对象是工商注册或统计关系在船山区的服务业市场主体。
(三)本政策支持内容与区委、区政府已出台的支持政策有重复的,企业可自行选择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奖补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政策不支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件、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市场主体,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其他经认定不符合支持资格的市场主体。
(五)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本政策措施内的扶持资金发放后,若经查实相关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相关部门有权予以追回。
(六)本政策自2025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