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公〔2023〕第25号
为保障遂宁市船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发布遂宁市2023年第49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盐店湾村1、2、6、7社;老池镇金盆村9社(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征地由龙凤镇和老池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十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附件:遂宁市2023年第49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