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关于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复函
林艳兰、朱芳群、姚文、张雪梅、席迎春代表:
你们在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工作人员参保形式的养老金待遇的建议》(第1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遂宁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遂府办函﹝2005﹞201号文件精神 “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应由个人缴纳保险费”,船山区按省市文件精神于2007年1月1日起把社区专职工作者纳入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并把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均纳入了政府预算。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区专职工作者也多次对各级各部门提出按照企业职工形式参保,区民政局也积极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积极争取早日落实。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