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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估】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03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船山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3-10 14: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关于202303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0310-20230316(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5-6810213

    通讯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天宫南路156号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      

2023310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宁同源建材处理建筑废物生产项目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孟桥村1

 

遂宁同源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遂宁同源建材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选址于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孟桥村,租赁遂宁市今朝商贸有限公司10666.7m216亩)闲置空地,计划购置破碎机、振动筛、球磨设备等,建设建渣处理生产线1条。年处理建筑垃圾8万吨。

该项目于20211015日经船山区发展改革局予以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10-510903-04-01-989438FGQB-0207号)

(一)废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项目破碎、筛分粉尘采用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加工车间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原料卸料、进料、传送,装料、运输时采取喷淋喷雾降尘措施。

(二)废水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措施,初期雨水经雨水沟+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厂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厂区内建设的化粪池收集后农田施肥

(三)噪声排放及治理措施:项目设备采用低噪设备通过合理布局,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风机、水泵安装消声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排放及治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渣土、沉淀池泥沙集中收集分类暂存,外运园林公司绿化使用分拣杂物中的可回收部分(钢筋、塑料)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混入产品中外售不可回收部分(木材、其他异物)及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沾油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对洗车水池、雨水池进行一般防渗,对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生产区域等进行简单防渗,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完善排污许可管理手续:企业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完善相关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 可手续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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