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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船山区 发布时间:2015-07-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转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各收费单位:

   现将《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遂宁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遂发改〔20152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收费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将收费变动情况及时通过本单位网站、收费公示牌向社会公布。并于每年510日前按附件要求向区发改局收费股、区财政局综合股报送纸质年度收费情况报告(邮箱地址:1287946094QQ.com)报告要求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遂发改〔201529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2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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