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转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各收费单位:
现将《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遂宁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遂发改〔2015〕2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收费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将收费变动情况及时通过本单位网站、收费公示牌向社会公布。并于每年5月10日前按附件要求向区发改局收费股、区财政局综合股报送纸质年度收费情况报告(邮箱地址:1287946094QQ.com),报告要求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遂发改〔2015〕29号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