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船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五届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因船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需要,为推动乡村振兴,壮大产业发展,建设宜居美丽乡村,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0〕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授权实施主体
园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区人民政府授权的船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拆迁安置补偿实施主体。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一)房屋重置(拆迁)价格补偿标准见附件1。
(二)对限期内(领取房屋拆迁补偿费之日起15天内)完全拆除的房屋给予拆迁奖励,框架、砖混结构按100元/m2奖励;砖木结构按80元/m2奖励;土木、木结构按60元/m2奖励;给予过渡费4元/m2/月,期限为12个月。拆旧退权参照《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遂船府办函〔2021〕9号)中增减挂钩项目拆旧退权的补助标准执行。
(三)拆迁安置方式采取划地复建,复建宅基地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新村建设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由拆迁户按照标准图籍(设计)自建,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属地乡镇验收合格后,给予农户17500元/户奖励。划地复建宅基地场地平整由属地乡镇统一组织实施,按15000元/户给予乡镇补助。
(四)林木、地上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按测绘清点锁定数据为准(补偿标准见附件1、2、3)。
(五)生产经营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参照遂府函〔2020〕121号文件与评估价格相结合补偿。
三、杆、管、线路迁改
由产权单位根据园区建设做好迁改设计方案、预算,经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评后下浮一定比例,由产权单位与乡镇签订合同自行组织迁改。拆迁户的用水、用电、用气光纤网络等恢复到新安置点或住户房屋外,纳入改迁预算;拆迁户水、电、气、光纤网络等设施原有户头由管线部门单位恢复,拆迁户新上户费用自行负责。
四、经费管理
船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房屋拆迁、林木、青苗等补偿费由区财政局统筹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直接兑付到被拆迁农户。所有拆迁补偿资金均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一卡通转账到被补偿农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截留和挪用。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园区内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以及园区内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的锁定和管控工作;积极解决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的矛盾纠纷,避免发生涉稳事件,确保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按期完成。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负责维护园区内拆迁工作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推进拆迁工作以及园区内工程建设用地和安置用地手续报批、林地报征、集中安置点规划选址和规划设计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园区内拆迁缺口资金协调筹措等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推进园区内房屋拆迁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村民建房手续审批和建设管理工作。区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园区内信访稳定的相关工作。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园区内拆迁安置补偿各项工作;成立拆迁专班,配合乡镇开展拆迁工作,督促考核推动日常工作。
(二)严明纪律。船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拆迁工作所涉单位要坚决服从统一安排,尽职履责,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有关问题。
附件:1.房屋重置(拆迁)价格补偿标准表
2.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3.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