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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嘉禾东路55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224737

单位领导


吴 忧: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区长处理区政府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区长、副区长重要活动;负责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的综合协调服务。

杨永晟:主持区地志办全面工作。负责李江源同志分管联系部门的服务及相关方面文、会、事;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财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相关工作;协助主任处理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秘书三股、财务股。联系区热线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 强:主持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王攀同志分管联系部门的服务及相关方面文、会、事;负责区政府机关党支部全面工作,分管机关事务管理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胡 恒:主持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政府重要调研和重大活动的统筹;负责谯强同志分管联系部门的服务及相关方面文、会、事;负责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总值班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龚灵芝:负责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督促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 林:负责区政府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胡茜同志分管联系部门的服务及相关方面文、会、事;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保密和档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区政府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相关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分管综合股、政工人事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冯 钏:负责政府重大活动、重要文稿、重要工作的统筹;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和主要领导文稿起草、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政务调研工作,完成区政府重点课题调研;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和政务服务;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廉政工作会议相关工作。分管秘书一股、信息股。

段先俊:负责区地方志办日常工作;负责向红林同志分管联系部门的服务及相关方面文、会、事;协助政府重要调研和重大活动的统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全能:负责公务用车管理、机关食堂、清扫保洁、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维修、信访稳定、防邪禁毒、安全保卫等机关事务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援藏帮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卢 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办公用房、会议服务及文印服务等机关事务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群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郑 静: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财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退休党员支部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 为:负责统筹做好区政府机关党建工作,具体负责区政府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协助政府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 莹:负责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工作。分管区国防动员保障服务中心、秘书二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健军:负责刘茂森同志分管联系部门的服务及相关方面文、会、事;负责政府效能、政府服务热线、民生实事、目标督查系统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区热线办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城市创建、综合治理、乡村振兴等联系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分管行政效能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龚华荣:具体做好工会和区效能监察工作。

刘耀辉:具体做好区效能监察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科职领导干部负责做好主管和分管部门、股室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应急处突、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实行工作代理制度。具体代理为:吴忧与杨永晟互为代理,刘强与胡恒互为代理,成林与冯钏互为代理,段先俊与刘全能互为代理,卢侨与刘为互为代理,陈莹与张健军互为代理。互为代理同志同时外出时,由主任确定代理人。

职能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政府其他会议的准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促与评价。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公文。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厅委局办、市政府及其委局办发送区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的转发范围,负责组织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请示报告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编发《政务信息》。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六)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组织起草或审核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组织办理涉及区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七)负责全区行政效能监督,指导全区行政效能工作。

(八)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九)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机关事务工作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拟订相关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协调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对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人事工作等事项实施管理。

(十一)统筹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担区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系统督查职责和综合协调,具体组织实施由区委绩效办负责。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人:丁璐璐)。负责公文(含刊物、信件、资料等)收发、登记、分办;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出台文件的审核、登记、编号和格式把关;负责办公室电话接转处理,对外联系;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职工大会、党组会等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保密、机要和文件(文书)档案工作;负责管理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鉴、电子章,办理证件及用印事宜;负责统筹安排区政府总值班室工作。

(二)秘书一股(负责人:梁 溢)。组织撰写《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等综合性文稿;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公文。组织开展区政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汇总全区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按要求向区政府报送优秀调研报告。

(三)秘书二股(负责人:陈 莹)。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新闻发布会议和区政府工作例会的准备、组织和会务工作;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协助区政府主要领导所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促与评价,完成其直接交办的任务,并做好有关事务性服务和日常文秘服务工作;统筹负责全区重大活动、现场会议的组织安排;制定相关会议制度;负责上会议题和资料审核把关及资料归档。

(四)秘书三股(负责人:刘 灿)。负责办理分管副区长的文、会、事工作;承办分管副区长的专题会议,整理会议纪要;协助分管副区长所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促与评价;组织开展相关方面的调查研究以及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全面真实的情况和政策依据;统筹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五)信息股(负责人:待 定)。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区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信息工作的指导;完成省、市下达的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全区网络舆情的收集、整理、编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做好上级政务公开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承办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文、会、事;负责做好政务公开方面调研工作;负责对全区推行政务公开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掌握政府工作动态,及时编发《船山区人民政府大事记》。

(六)机关事务管理股(负责人:喻酉海)。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全区机关事务工作;承担区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项目审核、建设管理、使用调配和维修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区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统筹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区直机关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考核评价。

(七)行政效能股(负责人:张健军)。负责做好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抓好效能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办理涉及政府工作的人大、政协相关建议、提案、议案和所需汇报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

(八)财务股(负责人:周雯莉)。负责办公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工资编制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财务、固定资产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区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各项接待工作;做好区政府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安排、管理、使用经费。

(九)政工人事股(负责人:刘 燕)。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及管理部门的人事编制等工作;负责做好区政府办公室内部和代管单位目标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办公室内部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文明单位创建、计划生育及关心下一代等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人:成 林)。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意识形态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区政府机关党组按照区委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