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顺城街101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223915
单位领导
庾 勇 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刘继业 局 长:主持局行政事务全面工作。分管内部审计工作。
聂 华(退出领导岗位):配合兰博园维稳工作,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巧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区划地名调整、民政执法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及股室的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永兴镇、河沙镇、凯旋路街道办事处。
李春梅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纪检监察、作风效能、意识形态、政工人事、信访、综治、法制、机关节能减排专项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负责分管领域及股室的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老池镇、龙凤镇、南津路街道办事处。
申 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区老龄委、老年大学、区福利中心管理;牵头负责兰博园处非工作;负责工会工作;统筹民政领域安全工作;分管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股、区社会福利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及股室的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桂花镇、唐家乡、介福路街道办事处。
李 娟 党组成员:负责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统战、孤儿及留守儿童关爱;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儿童福利股。负责分管领域及股室的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仁里镇、镇江寺街道办事处。
郭 卫 区社会救助中心主任:主持区救助中心全面工作,负责统筹乡村振兴、项目包装储备、计划财务;分管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股。负责分管领域及股室的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保升镇、西宁街道办事处、育才路街道办事处。
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应急处突、环境保护等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含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由分管领导和所分管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同时根据处置现场实际情况,在20分钟内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统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全力处置。
党组领导外出时,实行相互代理制度。具体为:庾勇同志与刘继业同志相互代理,陈巧云同志与申俊同志相互代理,李春梅同志与郭卫同志相互代理,郭卫同志与李娟同志相互代理。相互代理同志同时外出时,由庾勇同志确定代理人员。
职能职责
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24〕15号)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民政局是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责划入区民政局。将区民政局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实施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婚俗改革。
(六)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区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全区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 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辖区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区民政局与区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二)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三)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 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含行政区划信息的遂宁市船山区行政区划图。
第八条 区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内设机构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保密、信息、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区本级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化、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 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股。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婚俗改革,承担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工作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的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 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实施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监督管理地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含行政区划信息的遂宁市船山区行政区划图。
(四)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股。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 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低收入认证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省、跨市(州)、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
(五)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年检年审工作和信息管理。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六)儿童福利股。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工作、意识形态、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第十条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室负责人6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第十一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