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46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5185077
单位领导
刘 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谭久菊(局党组成员、区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就业促进、失业保险、技能人才、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负责指导公共实训基地运营等方面工作;分管就业管理股、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雷 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关系、依法行政、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社系统综治、信访维稳、应急处突等工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工作;分管劳动保障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苟 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人才培养引进与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临聘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和其他人才(含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与改革、表彰任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含退休、退职);分管人事人才股、工资福利股、区人事考试中心、区人才服务中心。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雷 兵(局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工作。督促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落实。
雷 鸣(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局机关党委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组织、意识形态、统战)、群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政风行风、精神文明、结对帮扶(驻村干部管理)、宣传、政务公开、议案提案(建议)办理、双拥工作、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务、安全、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基金监管、目标绩效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干部、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保基金监督与规划财务股、机关纪委、机关党委办、机关工会委员会。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文君(局党组成员、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主持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雷 萍(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主持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全面工作。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曾金华(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局长):主持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全面工作。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文斌(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主持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全面工作。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 力(区人才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区人才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协助谭久菊同志分管技能人才工作。负责公共实训基地运营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统计(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非营利性服务业劳动工资)、政务一体化、一网通办等工作。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袁 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科级干部):协助雷云同志抓好劳动保障监察和信访维稳工作。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能职责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制度,按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船(回船)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担区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体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廖小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史志编纂、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人事人才股(负责人:陈林)。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重要内容。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区级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工资总额管理以及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全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考核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船(回船)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船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的有关政策。
(三)就业管理股(负责人:姜辉)。贯彻执行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等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参与拟订全区相关人才工作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规划财务股(负责人:李曦)。拟订全区社会保险(不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下同)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查处涉及社保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拟订全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拟订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劳动保障股(负责人:李江)。负责组织落实养老、工伤保险的发展规划、政策和基金管理、监督办法。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审核,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企业职工申请病退休和申领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及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协调推进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放管服”改革,做好对外办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分析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局机关群众来访、来信接待处理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维稳、综治、应急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负责人:康婷)。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退休待遇政策。负责区级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工资总额管理以及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七)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李力)。主要负责流动人员以及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档案管理;流动人员的档案接收、转递。
(八)机关党委(负责人:雷鸣)。负责局机关党群、人事、意识形态、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上述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按照区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