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船山区嘉禾东路55号综合楼7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6800090
单位领导
(一)党组书记、局长 吴凤琼:主持全局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 舸:负责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堤防、河流岸线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与技术把关。负责已建成堤防的运行管理。负责唐家渡电航配套船山段堤防建设项目等工作。负责落实水电站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吴凤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河湖管理股、河长办。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振军:负责移民规划安置、后期扶持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吴凤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移民工作股。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婷彦:负责水利政策、发展规划与计划编制。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各阶段报告审批。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备案、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工作,指导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小型水库、五小水利、灌区水利设施的建设与技术把关。负责小型水库与除堤防外其他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节水灌溉指导和抗旱保栽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涉水项目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吴凤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规划建设管理股、水利服务中心。
(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刘志刚: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安全、治安消防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财务、资产管理。负责依法治区、机关制度、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单位人事政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老干部等群体工作。负责双拥、脱贫帮扶人员后续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指导乡镇供水、安全饮水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供水总站(供水)。
(六)党组成员 杨 平:负责水利行业政策、法规研究与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总把关。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涪江右岸水资源配置工程相关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吴凤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总工程师 赵长弓:负责取水许可、用水统计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与节水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梓桐沟水库扩容建设项目与武引蓬船灌区船山片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供水总站(水资源)、武引灌区建设服务中心。
(八)区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办公室主任 程 晓:主持水保办全面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行政应诉调解,水事案件查处,河道砂石执法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信访接待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水保办,分管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督股。
区水利局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党风廉政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
职能职责
(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全区水资源公报发布,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管理权限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区级水利资金安排使用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水利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建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开展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组织水利科学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全区水利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承担全区水利统计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承担区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区域内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加强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2.统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政府水土保持办公室不再承担水土保持工作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区水利局承担。
3.不再保留区水政监察大队,将执法职责回归区水利局机关。区水利局承担辖区内(不含市直园区)水利领域的行政处罚和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增设内设股室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督股具体承担相关执法职责。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船山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进行监督。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按要求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船山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区水利局发布的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船山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船山生态环境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4.供水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乡镇供水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城区供水工作。
(十六)职能划转
区水利局承担原区扶贫开发局以下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后期扶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登记核实,指导乡镇移民工作。负责移民安置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工作,组织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库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三峡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袁铁峰)。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信息、政务公开、保密保卫、治安消防、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制度、文化建设、后勤保障、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单位人事政工、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群体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股(负责人:陈 维)。拟订全区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及灌溉、防洪、水土保持、安全饮水等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比选)备案、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工作,指导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监测、综合防治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集中供水工程管理,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节水灌溉。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河湖管理股(遂宁市船山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胡梨亭)。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江河的“三线”划定和河道清障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与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工作。承担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审核防洪论证工作,负责编制全区主要江河、水库防汛方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与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实施。指导全区水文管理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和洪 水影响评价工作。制定全区江河沿岸管理范围内砂石取采的规划 方案,审批采砂、采石许可证和发放沿岸建设评估审批许可证,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等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移民工作股(负责人:王 雄)。具体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督股(负责人:贺杰华)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本级的水利领域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负责全区水利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牵头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区影响的复杂案件。负责水利行业监督及水利设施和水利建设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全区水利行业职业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