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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船山区财政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嘉禾东路55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224251

单位领导

刘萍(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承担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完成区委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联系预算与基层财政管理股。

廖鹿君(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综合改革、政府投资评审、机关财务审批等工作。分管农业农村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行政政法股,负责分管股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重要工作。

席伟茗(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财政支出管理、财政决算、总会计核算等工作,统筹组织财政收入工作。分管国库综合股(支付中心、信息中心、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分管股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重要工作。

王 石(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督促区财政局及相关综合管理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局机关党委(纪委)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协助局党组履行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工作;完成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重要工作。

吴立兵(党组成员)

负责机关建设、机要保密、安全信访稳定、机关工会、政务公开、老干部工作,负责处非日常业务工作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局工会。负责分管股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重要工作。

全巍(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社保基金、党建工作、政府采购监管、财政法治建设、全区财务人员业务提升、机关妇女、团委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分管社保股、税政法规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机关党办,负责分管股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重要工作。

贺黎(总会计师)

负责预算、财税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统筹中省市转移支付资金争取、全区目标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分管预算与基层财政管理股、教科文股、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负责分管股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重要工作。

陈旭东(副科职干部)

负责债券项目管理及资金争取、重大项目融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财经互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等工作。分管债务金融股。负责分管股室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重要工作。

鲍龙(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金融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组织、统筹国有资产运营、PPP项目管理、生态环境建设、地方金融监管、金融稳定发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分管企业经建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金融稳定股。负责分管股室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重要工作。

李力(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负责金融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负责资本市场、银政企对接服务、金融领域行政执法等工作。分管资本市场股、银保非金股。负责金融服务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重要工作。

实行局领导外出工作代理制度。具体代理为:刘萍同志与廖鹿君同志相互代理,席伟茗同志与贺黎同志相互代理,吴立兵同志与全巍同志相互代理,陈旭东同志与鲍龙同志相互代理。互为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局长确定代理人。 

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和乡镇街道及园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地方财税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我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组织全区预决算公开。指导街道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管辖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及税收调整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承办上级要求区一级承担的税政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区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七)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本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性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全区涉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内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预算的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拟定我区金融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区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全区企业直接融资工作。

(十六)配合全区企业上市改制工作,配合企业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配合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区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积极推进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对接。配合中央、省金融管理部门驻遂机构,以及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中央、省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八)协调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对接、协调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

(十九)配合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承担区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二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李亮)。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安全、目标督察、意识形态、宣传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舆情处置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方针政策,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国库综合股(负责人:李国轩)。负责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执行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资金收支结算;承担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保障资金管理;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实施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税政法规股(负责人:王鼎)。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负责制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全局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承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预算与基层财政管理股(负责人:廖学武)。研究拟订区级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负责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办理财政结算相关事宜;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向上争取资金统计和考核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财政所预决算编制及信息公开指导和审核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财政所财务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企业资产经建股(负责人:杨棣清)。承担预算管理单位的部门预算及决算相关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相关工作。负责区本级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工业、交通、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领域项目支出管理有关工作,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工作;负责沟通和协调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沟通和协调区国资局、区政府办公室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负责人:温宗洋)。拟订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复核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批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审核大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需求论证,信息公告。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信访、投诉。负责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录入政府采购行政权力事项公示。督促采购单位合同公告备案。负责全区采购数据的录入与上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行政政法股(负责人:薛杨)。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农业农村股(负责人:滕悦)。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社会保障股(负责人:杜欣蔚)。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特殊人员医疗费用审核和报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债务金融股(负责人:邓光伟)。负责拟订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统计分析、风险控制、信息公开、管理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债券资金申报和债券资金还本付息有关工作;负责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负责人:余婷婷)。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研究制定政府经营性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等政策。参与对财政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预、决算的评审及经费拨付。办理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并实施财务监督。负责归口预算单位年度预、决算管理及工资发放。落实中、省政策,拟定推进全区PPP政策。及时更新全区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加强与省、市PPP中心工作交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负责人:胡应军)。负责系统内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教科文股(负责人:邹雯雯)。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