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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船山区卫生健康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天宫南路156号船山区卫生大厦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6807771

单位领导


徐栋良 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区卫生健康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王小龙 局党委委员、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卫生健康方面工作。督促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落实。

胡  军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事科 教方面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 人事科教管理股,联系指导区中医医院、龙凤镇中心卫生院(含复兴院区)、老池镇中心卫生院、南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代  苗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疾控局局长:负责政策法规、综合监督、行政审批和为企服 务、疾病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职业病监督和 管理、爱国卫生方面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政 策法规综合监督股、爱国卫生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 联系指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精神病医院、桂花镇中心卫生 院、唐家乡卫生院。

樊  洪 局党委委员、卫生健康行业工会主席:负责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卫生统计、审计、卫生健康规划、项目资金争取、项目包装储备、项 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行业工会方面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 其他工作。分管规划财务股,联系指导永兴镇中心卫生院、河沙镇中心卫生院。

卢成军 局党委委员: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含网络安全)、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含网络外宣)及舆情管理处置、档案、保密、 信访稳定、政务服务热线、综治防邪、安全生产、民生工程、目标绩效考核及管理、基层卫生、妇幼卫生、乡村振兴方面工作, 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爱国卫生办公室(基 层卫生妇幼健康相关工作),联系指导区卫生事业发展中心、仁里镇中心卫生院、镇江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介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谭 刚 副局长:负责计生协会、计划生育、人口监测、“一老 一小”健康、药具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医政、中医药管理、深化改革、医保、征兵体检、行风治理方面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股、医政药政管理股,联系指导区人民医院(协助徐栋良同志)、区计划生育避孕药品器 械管理站、区妇幼保健院、保升镇卫生院、西宁社区卫生服务中(船山区第五人民医院)。


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遂委办 〔2019〕16号)和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办公室、遂宁市船山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遂宁市船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遂船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健康局(简称区卫健局)是遂宁 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 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  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 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 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  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 管理、综合监管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 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 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 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 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 生救援。按照管理权限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 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医疗 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中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五)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 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 常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 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 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 省、市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 划。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八)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 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九)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基层单位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 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直 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 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代管区计生协会机关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消防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担区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四川、健康遂宁和健康船山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 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 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 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 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 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 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 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  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 医院改革力度。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开展 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推进生育政策实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 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  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 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人口 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  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  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 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  策建议。

2. 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 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 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 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相关要求,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 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 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市场监管局会同 区卫健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 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  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牵头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综合协调卫生健康政务  和机关事务。统筹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节能减排、后  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和值班管理工作。承  担保密、目标绩效考核(含人大、政协工作考核)及管理、电子  政务、12345 政府热线、信息外宣(网络外宣)、民生工程、业 · 务工作督促检查职责。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来信来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国家安全、反恐、政风、防邪等综合性工作。牵头负责扫黑除恶 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重大文稿和史志编纂 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社会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舆情管理职责,牵头 负责信息工作。负责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建设和报刊、 图书出版管理。牵头负责局机关报刊征订。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 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负责卫生健康信息资源综合开发、网络 安全与共享。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 合共享,指导机关各科室信息化建设。指导推动全区医疗卫生机 构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数字化(智慧)医疗卫生机构评审。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牵头负责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相 关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二)人事科教管理股。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 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 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考试、 考核招聘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事制度 改革工作。牵头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与调整工作。牵头负责 城乡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和援藏援彝、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按照权 限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负 责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 评估等工作。负责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负责组织 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 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推进人 事科教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含中医药)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 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与港、澳、台、侨的卫生健康(含中医 药)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等 的管理。承办机关因公出国(境)相关手续,指导并归口管理机 关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引进 国外智力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健康船山、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 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全区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 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并监管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相 关专项资金使用。指导下属单位发展规划编制和基本建设管理。 负责全区大型医疗设备装备的配置管理、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牵 头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等工作。按照权限指导局管预算单位 的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提出卫生健 康经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做好医改、公共卫生、计 划生育等专项资金安排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牵头负责局管预算单 位内部审计工作,对重大政策执行、事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财 务收支、工程建设、采购、重大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及其它所有 经济活动事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内部控制评价及风险管理等 进行审计调查和监督。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及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卫生健康统 计调查制度,负责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预警 等统计管理与调查工作,依法依规发布卫生健康统计数据信息。牵头负责项目(一般债、专项债、中省预算内资金项目等) 争取、规划、包装、建设。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四)政策法规综合监督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工作重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 关和指导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法治、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 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 导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 决策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 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未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组织工作,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协调推进 “放管服”改革,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牵头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医疗卫生 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管。负责组织协调范围内的学校 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放射卫生、医疗废弃物、医疗危 险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 为和重大违法案件。承担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五)爱国卫生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和基层卫生妇幼健康股)

   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区爱国 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 检查、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创建卫生(健康)城市、村镇、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职责。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 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负责城市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禁毒工作。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 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等级评审、绩效评价,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人员队伍建设。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管理与发布。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治、疫情处理。组织开展饮用水 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实施疾病监测、 预警、预测,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 有关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 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按权限负责组织艾滋病等重 大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信息定期通报。负责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 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承担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 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职业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 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 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专项调查工 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 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应急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推进卫生 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监督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 评估等工作,按照权限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 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管 理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二、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拟订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  体系建设,落实基层卫生工作,推进国培项目工作、管理优质服 务基层行工作落实。承担健康船山建设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宣传、 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规划,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和乡村一体化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  工作,负责村医生业务、培训、监管、养老相关工作。负责定点 扶贫、健康扶贫、乡村振兴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实施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慢性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组织 开展疾病及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监测分析与评价,发布疾病及人群 健康状况,提出健康策略。组织实施妇幼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 负责管理母婴保健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  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母婴阻断、婴幼儿早期发 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孕产妇、 婴幼儿死亡率的考核工作。协同推进妇幼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 牵头协调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相关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 关工作任务。

六、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并提出人口与 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贯 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 接。拟订促进家庭发展和托育服务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 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 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组织人口变动、生育状况、家庭发展相关 调查。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  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指导基层做好计划生 育依法行政和群众自治工作。牵头负责农民工、流动人口的监测、 服务等有关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 症鉴定及相关纠纷处置工作。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推进老龄事 业发展,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老龄事业统计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度。协调推 进老年健康管理、老年医疗照护等工作。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 策、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牵头负责医康 养结合(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七、医政药政管理股。牵头负责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督促落实区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牵头组织紧密型区域 医共体建设,负责医改监测的组织协调和医改信息通报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按职责建立并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 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 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有关规范和标准。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指 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拟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 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 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 作。按职责指导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相关工作,做好艾滋病、 结核病等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牵头负责与医保、医疗救助、质 量发展等相关政策和工作的衔接。监督管理血液工作。负责人体 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定类医师资格信息变更等工 作。负责医疗控费、质控中心和质量强区相关工作。负责预防保健和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预防保健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以及预防保健其他相关工作,指导辖区内预防保健工作。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监测评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拟订 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短缺药品供应 保障制度建设,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 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和保健机构及其 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 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绩效评 价、考核和等级评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 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以及 促进中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 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促进民营医疗服务健康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和措施并 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统筹城乡健康服务业资源配置,推动健康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健康服务业示范县(区)创建。负责 “健康+文旅”“健康+金融(保险)”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康服 务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 工作任务。

八、机关党委办公室。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组 织实施,监督检查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督促指导党组织按期换届,做好党员发展、教 育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务公开、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班子 民主生活会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关心下一代、双拥、精神文明建设等 工 作。牵头负责党报党刊等党务报刊杂志征订。承担机关和直属 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纪委有关工作。承担局 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九、区卫生培训中心。牵头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医学知识培养和业务 素质培训,负责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 工作任务。

十 、区计划生育避孕药品器械管理站。牵头负责编制全区计划生育药具供应计划,负责全区计划生 育药具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工作和药具发 放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本规定作为机关“三定规定”中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的细化方 案,其他未明确的职能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关联度由局党委或局领导进行分工明确。



本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