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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船山区卫生健康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天宫南路156号船山区卫生大厦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6807771

单位领导

徐栋良 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区卫生健康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何正光 局党委委员、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负责区人民医院全面工作、区医学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指导区人民医院。

林  霞 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党建、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科教,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教管理股,联系指导仁里镇中心卫生院、镇江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育才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向  椿 局党委委员、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方面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胡  军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医政、中医药管理、深化改革、医保、征兵体检、乡村振兴、行风治理、计生协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口监测、“一老一小”健康与民生工程方面工作,分管医政药政管理股、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股、区计划生育避孕药品器械管理站,联系指导区卫生培训中心、区计划生育协会、区卫生协会、区医学会、区中医院、龙凤镇中心卫生院(复兴院区)、老池镇中心卫生院、南津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代  苗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卫生信息化、信息外宣、信访稳定、政务服务热线、政务公开、综治防邪、安全生产、网络安全方面工作,分管行政办公室,联系指导介福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凯旋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樊  洪 局党委委员、卫生健康行业工会主席:负责项目(专项债、中央、省预算内资金项目)争取、规划、包装、建设,政策法规、监督执法、行政审批、行业工会方面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联系指导区妇幼保健院、桂花镇中心卫生院、唐家乡卫生院。

卢成军 局党委委员:负责财务、规划、卫生健康统计、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爱国卫生方面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规划财务股、爱国卫生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和基层卫生妇幼健康股),联系指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永兴镇中心卫生院、河沙镇中心卫生院。

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19〕16号)和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办公室、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遂宁市船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船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健康局(简称“区卫健局”)是船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综合监管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照管理权限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中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五)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八)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九)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基层单位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离退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代管区计生协会机关。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担区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四川、健康遂宁和健康船山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推进生育政策实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 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人员救助工作。

3.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相关要求,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市场监管局会同 区卫健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及政务、业务工作督促检查职责,牵头负责来信来访、综治防邪及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卫生健康宣传的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新闻发布、政务公开、舆情管理职责,牵头负责卫生健康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资源综合开发、网络安全与共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教管理股。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和科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卫生健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承办医疗卫生人员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流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 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局管预算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及管理。负责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等统计管理与调查工作,依法依规发布卫生健康统计数据信息。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综合监督股。负责机关和指导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法制、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承担未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牵头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医疗 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负责局管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放射诊疗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公共场所、 饮用水安全、放射卫生、医疗废弃物、医疗危险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 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监管体系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爱国卫生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和基层卫生妇幼健康股)。负责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康船山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创建卫生(健康)城市、村镇、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职责。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专项调查工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拟订基层公共卫生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 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妇儿“两纲”、出生缺陷防治、母婴阻断、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按照管理权限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员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牵头负责医养结合、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工作,推动人工智能和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民营机构参与健康服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医政药政管理股。牵头负责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有关规范和标准,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的监督 管理责任。负责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 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和意识形态等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区卫健局党委按照区委规定设置。

第五条 区卫健局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股室负责人7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

第六条 区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实施。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