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州中路977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8125304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唐铭: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恒卓:分管建筑业管理股、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计财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易林:分管城市建设和生态园林股、住房保障股;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肖鹏:分管机关党委办、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验股;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钦凤:分管办公室、供排水股、区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党组成员马刚:分管政策法规股、村镇股,重点项目拆迁;
唐铭同志与刘恒卓同志、刘恒卓同志与易林同志、易林同志与肖鹏同志、肖鹏同志与张钦凤同志、张钦凤同志与马刚同志互为AB岗,履行工作职责。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业管理职责。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公租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有关公租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执行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房地产开发利用(包括抵押、租赁、交易等)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直管公房、房屋征收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政策性文件并监督执行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登记工作;负责住房维修基金的归集、监督责任,负责全区房地产企业、拆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评估、经纪、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准入与清出工作。承担全区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建筑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材料、制品的管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排水、燃气、热力、市政基础设施、公园广场、园林绿化、公园工作;负责全区供水、燃气、热力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区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承担重点建设项目搬迁工作。承担负责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及重点建设工程搬迁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城镇城市供水、计划用水、城区节约用水、城区排水防涝、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建设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区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承担区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王亮)。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拟订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拟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息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与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纂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指导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二)机关党办(负责人:林丽)。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代管)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代管)事业单位的党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三)计财股(负责人:黄麒文)。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执行、账务处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工作,统筹外部审计、财务检查和整改工作;
(四)城市建设和生态园林股(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牌子)(负责人:杨玲珑)。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建设项目储备库建设;组织编制城市市政建设项目近期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参与市政公用工程各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拟订海绵城市、公园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 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海绵城市、公园城市、园林城市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挂牌、建档等日常管理;负责我区燃气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我区燃气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安全管理;参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统筹数字城管事件办理;指导区市政公用事务中 心工作。
(五)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验股(负责人:汪靖杰)。拟订全区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建筑节能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和建筑节能市场;负责指导建设行业“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备案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施工图审查 机构的发展及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消防、人防工程)审查备案、节能审查备案、抗震审查备案;指导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按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六)政策法规股(负责人:潘聪敏)。负责全区建设行业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建设行业法规的咨询、清理和汇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
(七)建筑业管理股(负责人:姚素劼)。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区建设 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材料制品、建筑类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指导企业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输出与合作;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各类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备案工作;协助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和清欠工作;参与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工作。
(八)村镇建设股(负责人:王世军)。拟订全区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研究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负责全区镇和村庄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 区乡镇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建 筑工匠培训、技术考核和日常监管等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工作;负责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培育和创建工作,指导重点镇的建设工作。
(九)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股(负责人:杨杰)。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棚户区改造,负责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的检查及考核;承担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 参与房地产中介、拆迁单位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区房产服务中心工作。
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政策措施;承担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搬迁工作。
(十)供排水管理股(负责人:张芳瑜)。拟定全区城镇节约用水、排水防涝、 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的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节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