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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船山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船山区秀水街172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5894333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徐媛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局长:甘银

主持局政务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航

分工负责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及赛事活 动组织等工作。拟定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全民健身 赛事活动。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 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 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区青少年体育竞赛与训练工作,组织参加省、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及其他青少年、竞技体育比赛。 负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监督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及监督管理。负责体育领域行业、协会管理及相 关业务审批许可,负责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分管体育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家齐

分工负责党的建设、机关纪律、纪检监察、统一战线、机关 管理、文会办理、档案管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意识形态、 网络安全、政工人事、旅游统计、经济工作、驻村帮扶、节能减   、双拥、保密、考核、综治、维稳、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文旅 市场管理、文旅景区管理、区级重大品牌创建工作;负责文化旅 游市场行业培训、文旅企业管理、审批备案、安全生产、环境保 护、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群众文化、群众阅读、美术创作等工  作;负责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城乡文化融合发展、群众文化活动、 文艺创作生产、文艺人才队伍管理、艺术作品创造收藏等工作; 完成党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委办、综合管理股、区文化馆、区图书馆、 区美术馆,联系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驻船山大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琴

负责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乡村振兴、乡村旅游、文旅资源 管理、消费场景打造、文旅项目建设、文旅融合发展等任务。负 责深化改革、县域集成改革试点、文旅综合改革等工作,推进遂 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广 播电视安全播出、数字经济、财务审计、“千万工程”“厕所革 命”等工作;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利用,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 保护、勘查和宣传。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 征集、收藏、展览和管理可移动文物,协助文物调查、考古、执 法和打击犯罪。负责文化旅游宣传营销策划,大力推进“引客入 遂”行动,统筹节会赛事活动,运营文旅官方社交媒体账号,推 广文旅线路和产品,组织对外参展;完成党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 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公共服务股、产业发展股、区文物管理所、区文化旅游 发展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潘思岑

参加船山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

党组成员:周越

负责协助开展文化旅游宣传营销策划,大力推进“引客入 遂”行动,统筹节会赛事活动举办;协助做好文旅体产业项目谋划包装策划,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

(三)负责全区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配合开展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其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配合协调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配合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驻船山区大队工作,配合查处全区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船山文化体育旅游品牌建设。

(十二)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青少年和竞技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及科学健身指导,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及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统筹推进青少年和竞技体育发展,指导、组织体育业余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

(十三)拟订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四)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参与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

(十七)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监督职责。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推动完善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彭安近)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中、省、市、区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台账、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负责人:田斌)

拟定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和设施建设。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传媒机构业务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参与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行业科技创新、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管理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监管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馆重大安全事故,协助查处文物犯罪等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开发。拟订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推广,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本土文艺人才培养。负责群众文化工作。负责全区文艺团体业务建设。配合、协调市级及以上艺术展演、演艺、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推进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区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三)产业发展股(负责人:甘惠)

承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行业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负责等级民宿评定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动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品牌创建,推动研学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配合全市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区域合作工作。拟定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培育、指导和扶持企业发展。指导协调视听产业、数字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提出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项目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推动项目开发及资金争取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牵头拟定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规划。组织起草行业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统筹重要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统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策划、包装、建设、跟踪、督查和管理等工作。统筹指导重大产业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统筹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文旅促消费工作。

(四)综合管理股(负责人:杨利君)

对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实施行业监管。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行业市场服务质量和运行。负责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负责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及整体形象推广,牵头负责宣传和对外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推广工作。负责行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配合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驻船山区大队开展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组织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旅游统计、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

(五)体育股(负责人:唐银)

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青少年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青少年体育竞赛与训练工作。参加省、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及其他青少年、竞技体育比赛。负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监督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及监督管理。

(六)机关党委(负责人:谢永明)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