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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船山生态环境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天宫南路156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6810566

单位领导

邓旭东同志: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及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履行抓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安全生产、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贺  静同志:主持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全面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监测网、监测断面建设、环境统计、环境质量报告、污染源普查、污染机理分析等工作,组织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及数据进行梳理分析、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承担经济普查方面等议事协调机构涉环工作。负责分管领域项目包装、编制、储备、申报和实施。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四川省遂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联系指导龙凤镇、育才路街道、高新技术产业船山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贺  静同志代管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具体抓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巡视巡察工作、机关支部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机关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项目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监督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区域协同、党务督办、组织工作、机构编制、机关纪检、综合行政、计划财务、城市创建、爱国卫生、目标绩效、人事培训、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网络舆情、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保密机要、业务督办、群团、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目标绩效管理暨督促检查、效能建设、就业、妇女及未成年人保护、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等议事协调机构涉环工作;牵头代管领域项目包装、编制、储备、申报和实施。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办)。对接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机关党办(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对接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联系指导仁里镇、凯旋路街道、南津路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冯  虹同志:牵头推进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生态环境满意度)、工业发展、安全生产、环境安全、环境应急、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含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科技标准、环保产业、环保规划(总规)、项目准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用评价、依法治区、禁毒防艾、防汛减灾、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宣教、社会风险评估、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优化营商环境、工业经济、服务业发展、重大项目要素保障、经济合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平安船山建设暨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乡基层治理、全面依法治区、“数字船山”建设、林长制、安全生产、应急、禁毒等议事协调机构涉环工作。牵头分管领域项目包装、编制、储备、申报和实施。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综合业务股(政策法规股)。对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市局行政窗口、市生态环境学会。联系指导永兴镇、河沙镇、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王  怡同志:负责环保专项规划、污染防治攻坚战、核与辐射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噪声(光)污染防治、总量控制、农村环保、饮用水源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自然生态保护、清洁生产、固废危废、机动车排污监管、入河排污口管理、生态示范创建和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等工作。牵头县域集成改革试点、县域经济、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遂潼一体化)、乡镇改革“后半篇”文章、经济高质量发展、河(湖)长制、田长制、统计(固投)、质量强区、水土保持、卫生健康、城市管理、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农村工作、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食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议事协调机构涉环工作,做好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分管领域项目包装、编制、储备、申报和实施。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污染防治股。对接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环境与自然生态科、大气环境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市固废危化品与机动车尾气监控中心。联系指导桂花镇、唐家乡、观音湖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戴  睿同志:负责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和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普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污染投诉、来信来访的统筹、受理、任务分解和跟踪督办。负责环境监管网格化和“互联网+监管”、信访稳定方面议事协调机构涉环工作。负责分管领域项目包装、编制、储备、申报和实施。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指导老池镇、介福路街道、镇江寺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区政府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全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负责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

(八)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组织实施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并依法依规问责。

(十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建办)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区域协同、疫情防控、城市创建、绩效管理、网宣信息、网络舆情、政务公开、爱国卫生、机关安全保卫、综合性文稿和史志编撰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新闻宣传以及党务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属地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牵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系统“垂改”等工作。牵头帮扶对口联系街道(社区)和乡镇(村)的相关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污染防治股

负责依法依规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机动车、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落实。指导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工作。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表水、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协助属地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村水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危险废物的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负责自然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工作。负责各类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工作。协助属地统筹协调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含专项规划)申报工作。牵头协调污染物排放控制、排污权交易、总量减排等工作。牵头县域集成改革试点、成渝双城经济圈、乡镇改革“后半篇”文章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业务股(政策法规股):

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督促属地落实“三线一单”。负责依法治区、禁毒防艾、安全生产、防汛减灾、森林防火、创新创业、服务园区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区各类规划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环保产业、环境安全、环境应急和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的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排污许可证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督促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负责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化、智能化建设。牵头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生态环境监测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参与本区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贯彻执行。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监测网、监测断面建设、环境统计、环境质量报告、污染源普查、污染机理分析等工作,组织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及数据进行梳理分析、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报告,为全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派驻船山执法大队:

船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统一行使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协调、指导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污染投诉、来信来访的统筹、受理、任务分解和跟踪督办,负责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配合业务股室开展宣传普法工作、互联网+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