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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船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船山区育才西路63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3126086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慧:领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孝辉:负责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教育培训、企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休人员管理服务。分管移交安置股。联系区军休所、龙凤镇、老池镇、凯旋路。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阳:负责双拥、国防教育、抚恤优待、权益维护、帮扶援助、烈士褒扬,退役军人党建、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舆情、舆论宣传、依法行政、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效能热线。分管拥军优抚股、思信股。联系区光荣院、永兴镇、育才路、镇江寺。

党组成员、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林芳:主持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定点帮扶、保密、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目标考核、平时考核、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分管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仁里镇、桂花镇、南津路。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张霖:主持局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信息、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共青团、妇女儿童、工会、人大、政协、深化改革、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精神文明建设。分管局办公室。联系河沙镇、唐家乡、介福路。

党组书记、局长李慧外出或请假,由副局长唐孝辉代理职务。副局长唐孝辉与副局长王阳为AB岗,区退服中心主任林芳与办公室主任张霖为AB岗。代理工作限于事务性工作,对涉及资金、物资、重大工作安排等事项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党组书记、局长审定。

职能职责

遂宁市船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区退役军人局)是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规章,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工作决策部署的督察督办工作。

(二)拥军优抚股。负责全区双拥工作,承担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和烈士评定工作,负责英雄烈士纪念工作。具体承担双拥模范区创建相关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移交安置股。负责全区退役军人的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依规定承担区属单位和在船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负责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外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按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等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思信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政策法规等工作。负责有关接待、处理和答复。负责依法治区、行政权力事项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法律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党建、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