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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船山区审计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船山区介福路燕山街46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225608

单位领导


陈  波(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陈  伟(党组成员、经责审计联席办主任):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社会保障审计、企业金融审计,分管经济责任审计股,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佳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政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电子数据审计、纪检监察、人事政工、工会、妇联、机关财务等工作,协助分管党建、意识形态、政务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诗槐(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农业农村审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等工作,分管区委审计办秘书股,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丝嘉(总审计师):负责政府投资审计、内部审计、法规、审理、审计整改工作,分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综合与法规股,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领导班子外出时,实行 AB 岗代理制度。陈波与陈伟相互代理,刘佳君、杨诗槐、李丝嘉相互代理。


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区审计办法、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规定。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乡镇(街道)、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的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理论研讨和交流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强化审计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权力事项。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区审计局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杨培帆)。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工人事、机关党建、纪检监察、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信息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统筹协调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对接市审计局办公室、人事科。

(二)综合与法规股(负责人:徐斐)。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工作。承担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审计管理制度、办法的起草工作和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跟踪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负责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对接市审计局综合与法规科、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行政事业审计科。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人:罗玲)。组织审计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负责与区人大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实施计算机技术应用,开展电子数据审计,承担相关信息系统审计。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对接市审计局财政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电子审计技术中心。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人:曾修容)组织开展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负责审计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对接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企业金融审计科。

(五)区委审计办秘书股(负责人:任利容)。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办日常事务。负责审计农村水利、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开展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对接市委审计办秘书科、农业农村与涉外审计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

(六)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负责人:李超)。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对接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政府投资审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