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船山区盐关东街1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8192655
单位领导
张 贤 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区委农办全面工作。
邓雪彬 局长。主持局行政事务全面工作。分管内部审计工作。
杨 君 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干部)。负责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重大文稿审核,协助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农村合作经济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股(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联系区委农办秘书股、局办公室、监测帮扶巩固股。
鲍 波 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协助区委农办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区委农办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筹备、“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农业农村改革、农业农村发展与规划、城乡融合发展、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遂潼一体化建设。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公文运转和起草、政务公开、热线办理、区域合作、营商环境、计划投资、财务管理、审计、财税金融、农业金融保险、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抓好分管领域、联系站(组)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统计等工作,全面履行分管领域“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区委农办秘书股、办公室、计划投资财务股。对接市委农办秘书科、督查科,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计划投资财务与农业金融科等相关科室。
陈 雯 党组成员、副局长。统筹涉农项目建设管理、全区耕地保护、扶贫和衔接项目资产认定、监督和后期管护利用。负责扶贫和衔接资金项目包装规划、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各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项目资金管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管理、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抓好分管领域、联系站(组)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统计等工作,全面履行分管领域“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项目建设管理股、区农村建设技术保障中心、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市土壤肥料生态管理站等相关科室。
李晓元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种植业发展、撂荒地整治、耕地“非粮化”、种植业农资监督管理、节水农业等农业技术推广、经济作物生产发展、植物防疫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农业防汛抗旱、农业机械及服务体系建设、种植业产业布局及标准化建设、农业统计(粮食生产)经济指标。抓好分管领域、联系站(组)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统计等工作,全面履行分管领域“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种植发展与农业机械化股、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发展与农药肥料科、农业机械化科,市农机监理所,市绿色农业经济作物推广站(蔬菜办、棉办、蚕桑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植保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相关科室。
刘兵华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局机关党委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工作、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会、信访维稳、宣传(含思想文明建设)、机构编制、老干部、妇女儿童、共青团、关心下一代、绩效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禁毒防艾、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政工人事、双拥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党风廉政、组织、人事工作。抓好分管领域、联系站(组)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统计等工作,全面履行分管领域“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对接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等相关科室。
唐 成 党组成员。负责畜牧养殖业与水产(渔业)发展。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饲政、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检疫、无害化处理、农业统计(生猪生产)经济指标、畜禽屠宰业及驻场检疫组、基层畜牧兽医站日常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抓好分管领域、联系站(组)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统计等工作,全面履行分管领域“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畜牧养殖与兽医兽药饲料管理股、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高金、美宁、南大(含活禽)、杰宏驻场检疫组及各基层畜牧兽医站。对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科、饲料兽药屠宰管理科,市畜牧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水产站等相关科室。
罗 鑫。牵头农业行业生态环境及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湖)长制、林长制、森林防灭火、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办公室日常工作、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农村能源技术服务与推广、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等工作。抓好分管领域、联系站(组)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统计等工作,全面履行分管领域“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股。对接市农村能源办公室等相关科室。
梁 智。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和检查工作。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驻村和对口帮扶、万企兴万村、小额信贷、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脱贫劳动力就业、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工作。抓好分管领域、联系站(组)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统计等工作,全面履行分管领域“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监测帮扶巩固股。对接市农业农村局监测帮扶与脱贫成果巩固科等相关科室。
康 鹏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负责开展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执法检查和行政强制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放管服”改革、依法行政、依法治区等政策法规工作。抓好分管领域、联系站(组)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统计等工作,全面履行分管领域“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综合办公室、渔政中队、畜牧兽医中队、种植中队、农经中队。对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等相关科室。
张宏明。统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乡村建设、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工作。抓好分管领域、联系站(组)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统计等工作,全面履行分管领域“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对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促进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市农村能源办公室等相关科室。
王栋良 总经济师。牵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改革与建设,统筹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与流转管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农村“三资”管理、农业统计(第一产业增加值、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项经济指标、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业转基因安全、外来物种管理、农民工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等工作。抓好分管领域、联系站(组)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统计等工作,全面履行分管领域“一岗双责”责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农村合作经济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股、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保障中心。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科、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科、科技教育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产品营销服务中心)、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等相关科室。
杨 建。协助分管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林婉嫔 区农村能源办公室副主任。统筹数字农业、农村
分管农业园区与特色产业股。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园区与特色产业科等相关科室。
职能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相关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全区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协调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申报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关键技术攻关,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贯彻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相关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三)拟订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组织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依法依规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区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参与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银奎)。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农业农村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及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调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负责区直部门涉及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负责监督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参与农业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指导等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农业行业协会(学会)相关工作。
(二)种植发展与农业机械化股(负责人:龚成宇)。牵头起草全区农作物、种植业(粮油)发展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牵头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蛋种、饲草良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指导种植业(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牵头耕地“非粮化”工作。牵头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场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的重大病虫害检疫、检测与防治,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环保问题处置。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立高效的农业用水制度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机库棚、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三)农业园区与特色产业股(负责人:郭士涛)。统筹研究全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贯彻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初加工、烘干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计划投资财务股(负责人:邓红梅)。提出扶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和公务接待。
(五)农村合作经济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股(负责人:李岳宇)。提出巩固完善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等法规、规章。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承担全区农业农村集体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负责县域内城乡融合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牵头农业农村信息化、智慧农业、“菜篮子”工程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有关工作。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和促消费有关工作。牵头对外合作、农业招商、经贸洽谈、农业会展等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优质农产品发展。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引导家庭农场行业组织建设。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规章。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产品企业的培育及升规入统工作。牵头农作物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牵头研究拟订全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全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研究拟订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
(六)畜牧养殖与兽医兽药饲料管理股(负责人:唐荣)。研究提出畜牧业、畜禽种业、兽医事业、渔业发展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牧兽医标准化和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牵头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病害防控。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依法依规负责渔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养殖业环保问题处置。组织实施区内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研究提出全区饲料及添加剂、畜禽屠宰行业、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瘦肉精”的监测处理。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兽药(渔药)、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七)项目建设管理股(负责人:张知平)。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协助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改。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等工作。实施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参与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
(八)监测帮扶巩固股(负责人:岳耀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和问题调查研究,协同推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牵头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指导全区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建设,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技能培训。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推进消费帮扶、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和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选派管理。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问题调查研究,指导落实后续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提升、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工作,推动安置区可持续发展。
(九)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负责人:柴菁)。统筹协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牵头农业行业生态环境及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参与推进全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人:朱珠)。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