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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船山区燕栖街59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316965

单位领导


一、杨  林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二、龙运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分管办公室、城乡环境治理股、财务股。联系介福路执法大队和环境卫生管理所;

(二)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负责联系村、社区结对帮扶工作;

(四)负责局财务管理和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五)负责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城管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六)负责城市能级提升工作、营商环境工作;

(七)负责网络安全工作;

(八)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重要工作。

三、陈建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分管督查股。联系乡镇执法大队、凯旋路执法大队和龙凤新区执法大队;

(二)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安全、消防、应急和扫黑除恶等工作;

(三)负责“群众最期盼改进的10件事”牵头工作;

(四)负责主城区市容秩序、早夜市(夜啤酒)、犬只管理、农贸市场周边秩序(含活禽、宰杀)、校园周边秩序等整治工作;

(五)负责非机动车占道停放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对无证(照)经营的小摊贩规范管理工作;

(六)负责督查督办、差异化绩效考核等工作;

(七)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重要工作。

四、李贵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负责高新区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二)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重要工作。

五、阳婷婷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参加八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工作)    

六、张  岑  党组成员  

(一)分管创建办、举报受理股、数管中心工作。联系镇江寺执法大队;

(二)负责环境保护和“环保一岗双责”等工作;

(三)负责城市创建、复审等工作;

(四)负责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

(五)负责主城区禁渔禁钓禁泳等工作;

(六)负责热线办理、举报受理和数字城管等工作;

(七)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重要工作。

七、聂  权  党组成员

(一)分管执法监察股、政策法规股。联系育才路执法大队和南津路执法大队;

(二)负责强转树工作、执法(法制、普法)、防违控违等工作;

(三)负责街长制工作;

(四)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重要工作。

八、向兴琴  党组成员、乡镇执法大队大队长

(一)分管党办人事股。联系观音湖执法大队;

(二)负责人事工作;

(三)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四)负责妇女、双拥、统战、工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和老干部等群团工作,人大、政协工作;

(五)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六)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重要工作。

九、梁晓波同志(四级高级主办)协助杨林同志开展工作。

十、钱有权同志(四级高级主办)协助陈建平同志开展工作。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订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按照区政府和市城管执法局对城镇管理行政执法的要求,开展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对涉及城镇管理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三)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镇综合管理的意见,开展城镇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办理有关城镇管理行政处罚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镇管理行政处罚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镇行政处罚的举报投诉。

(四)负责行使城镇建筑渣土(垃圾)的行政管理;行使从事各类经营活动和开挖维修建设等占用城镇道路,公共区域行为的行政管理。

(五)草拟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城镇管理具体办法和措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镇管理工作中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协调开展全区各种创建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六)协调处理区级各部门、乡镇、园区涉及城镇管理各种事项,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完善各项考核考评措施,逗硬实施奖惩。

(七)开展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船山区管辖区域内(东至涪江;南至开善东路中间线;西至渠河路;北至明月河中间线)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老城区部分市政公用执法和规划监察执法除外):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市规委会审定建设项目和市规划局审批项目以外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主要是:依法查处违反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案件和行为;依法查处无规划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或擅自改变规划审批要求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关于规划方面的举报、投诉及纠纷案件的落实、处理工作;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是: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油污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向河道、水面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及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照)经营的各类摊贩和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机动车侵占城市道路外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8.行使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以及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共青团、妇联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经费、后勤保障、资产设备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劳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下属机构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监督检查下属机构票据管理、现金管理、资产、装备使用情况。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执法监察股(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船山区分中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依法指导实施;负责拟定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行使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协调处理执法过程中的争议纠纷,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审查行政执法中的处罚文书,行政案件的应诉和社会稳定、人民调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业务备案;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法律知识、专业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初审和备案工作等;做好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局执法人员工作绩效、执法人员着装、仪容和队容风纪、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情况、全局部署的中心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领导的有关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的督查;做好对新闻媒体曝光问题处理情况的跟踪督查。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晋职晋级的管理工作。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字化城管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受理市民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派遣辖区执法人员现场处理;及时向领导反馈举报事项的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做好与各级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股。负责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抓好城乡容貌秩序、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工作;掌握了解城镇管理工作动态,调查研究城镇管理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负责指导、监督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完成各种创建工作;负责各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城镇管理各类业务数据的日常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和意识形态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区综合执法局党组按照区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