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盐关街123号附1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223879
单位领导
米 强 局党委书记、区委教育工委书记 主持区教育局党委全面工作和区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联系“学区制治理·组团式发展”改革北辰学区。
洪定华 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主持区教育局行政全面工作。联系“学区制治理·组团式发展”改革鹭栖湖学区。
胡晓利 区教育督学、四级调研员 负责区政府教育督导日常事务工作。承担区直属普教类公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督导工作。拟订和执行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教育督导与评估监测政策、标准、措施,监测全区教育发展状况,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负责全区督学队伍、学(片)区督导组建设和监管评价。负责学前教育和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负责教育考试与录取。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和热线办理。负责教育系统政策法规、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履行对挂片学校业务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服务职责,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学区制治理·组团式发展”改革顺城学区。
分管:教育督导室、学区督导组、学前教育和校外培训监管股、机关纪委(政策法规股)、信访稳定(群工、热线)、区考试中心,联系局机关第三支部
王 石 区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委委员 负责区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教育方面工作。督促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落实。完成局党委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徐和友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和系统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教师发展、教师招聘、教师调配、教师激励、师资培训、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负责体育与健康(含心理健康)、艺术工作及国民体质监管和校园文化建设。牵头教育行业工会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履行对挂片学校业务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服务职责,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学区制治理·组团式发展”改革瑰宝明珠学区。
分管:人事股、教师发展中心、体艺股、全民健身中心、教育工会,联系退休支部
刘泽生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计划、项目、基建、内审及资金争取等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基建投资政策及措施,负责部门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费筹措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扫黑除恶、防邪、消防、禁毒防艾)和卫生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保险、学生平安保险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应急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及反恐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校园餐和校服购置等工作。负责学校财务、学生资助(救助)、后勤服务监管及学校收费执行情况等工作。负责系统生态文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履行对挂片学校业务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服务等职责,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学区制治理·组团式发展”改革顺南学区。
分管:计财股(财务和学生资助办公室)、安全(卫生)管理股(教育系统大安全),联系局机关第二支部
王云梅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局党委委员 负责区委教育工委秘书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建和干部人才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统战宗教工作。统筹党建带团建促队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全区学校班子建设及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网络安全、政务信息、网上舆情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日常管理、机关财务、目标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负责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工作。联系教育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对挂片学校业务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服务职责,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学区制治理·组团式发展”改革高升学区。
分管:办公室(区委教育工委秘书组、网宣股)、党委办,联系机关第一支部
刘 平 局党委委员 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教学教研和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区教育装备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学生入学政策、学校招生计划、高中招生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学籍管理和语言文字等工作。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德育教育(团队、妇儿工委、关心下一代、文明校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教育。履行对挂片学校业务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服务职责,完成局党委交办其他工作。联系“学区制治理·组团式发展”改革中学学区。
分管:教育股(区语委办、综合改革办)、教育团委(少先队)、区教科所(教师进修校)、遂宁市开放大学船山分校
闫松林 副局长(兼) 负责船山区辖区内各校(园)警校共育工作,统筹指导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公安辅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助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预防整治校园欺凌与未成年人犯罪,协助涉校涉教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周 明 副局长(兼) 负责遂宁市高新区辖区内各校(园)警校共育工作,统筹指导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公安辅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助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预防整治校园欺凌与未成年人犯罪,协助涉校涉教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蒋 光 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做好教育系统“处非”、安全维稳和教育督导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吴 航 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做好教育系统资金争取、项目建设和学校体育教育及体育人才培养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行使对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网络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职能,负责学校布局调整,确定幼儿园、小学、初中、农村学校的设置调整,指导全区教育内部体制改革和特色学校建设,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三)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监督实施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及标准,负责落实教育资助政策;负责经费内部审计,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监督各项教育经费、教育法定集资、教育捐资全部用于教育。
(四)
(五)拟定各类招生计划,管理全区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学校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考试及文凭。
(六)承担教育对外交流与宣传等工作。
(七)会同机构编制部门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
(九)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区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教育工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承担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奉小辉)
1.发挥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统筹局机关各股室综合协调、高效运转,承担各类办文办会、文稿起草、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务接待、机要保密、卫生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和处置。
2.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制发教体系统内重大任务清单,开展效能
3.牵头完成局
4.负责重大调研、信息采集及报送、新闻宣传报道、舆论导向、教育网络平台管理、网络宣传教育、政务公开工作。
5.承担区委教育工委日常事务,负责和指导本系统基层党建、统战、思想政治、意识形态、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和学校救助等工作,统筹党建带团建促队建工作。
6.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7.
(二)教育股(负责人:蒋兴荣)
1.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义务、高中、职教)、成人教育管理工作。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参与实施教育和体育综合改革。
3.拟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基础教育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
4.负责
5.负责中小学生毕业证书的审核、验印、颁发工作。
6.负责各类学校课程设置、教材管理评审工作。
7.负责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牵头拟订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学教研教改、教材建设等工作,负责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中职学生实习及就业指导工作。牵头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8.统筹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社区教育工作。
9.负责学校德育、共青团少先队、青少年科技教育、妇儿两纲、家庭教育、留守学生、关心下一代、文明城市、“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劳动和综合实践、学校志愿者服务、教育信息化、网络文化建设工作。
10.指导教育和体育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11.负责对外交流工作,承担出国、留学派出人员的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推广普通话工作,推行文字规范化工作以及信息用字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股(负责人:卢晓洪)
1.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
2.负责学校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扫
3.拟订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
5.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工作。
6.负责抓好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卫生管理、卫生城市创建、健康教育、除“四害”、绿化、环保等工作。
7.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事故处理,负责矛盾调解。
8.负责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
(四)体艺股(负责人:漆彬)
1.负责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2.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和组织体育和艺术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3.负责全区青少年体育竞赛与训练工作,组织承办区级综合性运动会,统筹组织参加市级以上综合运动会,承担其他重大赛事组织工作。
4.负责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查、办理运动员资格证。
5.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工作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其他社会体育和旅游产业的发展。
6.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7.指导和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体育协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8.负责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工作。
9.负责对外体育交流与联系工作。
10.协助管理全区体育彩票市场。
(五)教育督导室(负责人:陈黎明)
1.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2.拟订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
3.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全区中等以下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4.监测全区教育发展状况,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
5.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六)计划基建与财务股(负责人:何全昌)
1.拟订全区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学校布局结构的规划、调整。
2.参与拟订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负责重大项目建设。
3.监督管理教育和体育经费使用情况、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和体育经费。
4.负责区属学校教育和体育经费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学生资助、民生工程、勤工俭学、节能减排工作。
6.负责部门财务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7.负责教育和体育扶贫帮困工作。
(七)人事股(负责人:全应)
1.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工资等工作。
2.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
3.负责和指导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
5.负责教师、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6.负责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前就业指导工作。
7.配合做好教职工档案和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八)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负责人:夏凉)
1.牵头负责“双规范“双减””工作。
2.承担公、民办学前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
4.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管理和考核,负责普惠幼儿园评估审定。
5.负责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体育培训管理工作。
6.指导校外教育体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
7.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校外教育体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指导、监督校外教育体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的执行。
8.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
9.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活动,
10.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体育培训重大问题。
(九)机关党委(负责人:刘泽生)
1.承担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3.负责依法治区、
4.督导督办学校、机关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责查处学校和机关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
5.负责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接受申诉、应诉、行政调解和系统“普法”教育工作。